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察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活动,根据**创建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各村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镇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不稳定现象,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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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