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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规范基层执法建设幸福抚州

—抚州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省监察厅转发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抚州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郑乐惠领衔的专题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市县两级规范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期间重点走访了东乡、黎川两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建设、公安、环保、城管等21个部门。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锐意进取,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优化了政务发展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厘权确责,夯实执法基础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自200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如市本级46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本部门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共计1500余部。东乡县2010年完成了对2006-2009年间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进行了清理,废止了3件,修改了3件,宣布失效44件。2012年又废止24件,修改了3件,保留56件。通过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使执法部门明确了本部门执法权力的来源,树立了职权法定意识,为行政执法正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基础。

12.清理行政执法职权。在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市组织开展了执法职权的清理、甄别和分类工作。经清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有行政职权3992项,其中行政许可职权215项,行政处罚职权3123项,行政强制职权244项,行政征收职权48项,行政确认职权41项,行政裁决职权6项,行政给付职权5项,行政监督检查职权65项,其他行政职权245项。此外,还专门组织了对市政府行政职权的清理工作,共梳理出市政府行政职权766项。职权清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为规范行政执法夯实了基础。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在确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具体到人。为统筹安排执法责任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还结合每年的工作特点及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就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落实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自2003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考评。对上一年度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锐意创新,规范执法行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市县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完成了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36项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市各地各部门在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综合行政执法。2006年,我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

2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如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市容、工商、人防、环保等10部门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形成责任主体明确、权限集中、功能齐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避免了管理“真空”或“争权夺利”的现象出现,推进了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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