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部署,全面了解基层执法工作的情况,我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无所适从
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是弹性太强、幅度过大,缺乏具体的标准;或者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只笼统地说“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至于对什么性质的行为分别给予多少量的经济制裁,没有一个具体杠杠。这种空泛的、不加区别的、没有量化的条文,既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导致大量处罚不当情况的发生,又给某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以可乘之机,也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本身受到严重影响。
2、行政执法机关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执法中推诿扯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执法中“撞车”或扯皮。
3、行政执法经费、人员工资渠道不顺,靠收费、罚没养人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执法目的不正确。有的执法单位为了保证开支,奉行的是利益第一的政策。可处罚可不处罚的坚决处罚,罚款数额可高可低的就高不就低,有的以罚代刑、代管、代处,想方设法多收费、多罚款,甚至给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这种有目的的执法是很难保持客观公正的。另外,很多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越来越多,开支也越来越大,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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