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议标题为“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可能更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推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总体目标。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努力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数据共
1享、运行高效的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和“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热线电话、移动终端”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深化政务服务体制改革
3.完善市级政务服务体系。设立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务办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机构及职能予以明确,三集中三到位在后面表述)
市政务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做好科学政务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市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4.加强市级以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园区)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人员应使用行政编制,其机构职能比照市级设定。
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和标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称为xx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统称为xx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称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统称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5.强化对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创新。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要设立领办代办协办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积极为入园企业开展领办代办协办,对本级权限内的服务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回复;需经上级审批办理的,实行内部报送、归口领办代办协办。实现市、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整体联动,进一步激发园区的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本段主要阐述园区代办服务机制)
三、突出政务服务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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