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上杭县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龙国土资〔2013〕350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

龙岩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监管意见的通知

市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新罗土地分局:

根据龙岩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岩中介治【2013】

1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

199号)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土地评估机构监督和准入备案管理力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评估机构,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实行公平竞争。为加大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我局成立了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监审小组,对申请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采取自愿报名、由监审小组组织资质审查、筛选、公示等办法,吸收优秀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储备库。具体办法为:

1.对土地评估机构准入条件的设定

(1)申请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执业人员,取得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在龙岩中心城市缴交营业税。

其中,固定执业人员(含从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机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3)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应先在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或备案后,方可申请入库。

2.对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条件的要求

(1)必须有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在本机构固定从业。

(2)本市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乙级(b级)及以上;本市以外法人机构资质等级应为甲级(a级)。

(3)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和诚信不良等记录。

3.对土地估价报告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龙岩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报告的监管,我局成立了土地估价报告技术审查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1)监管审查范围


(未完,全文共2877字,当前显示8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