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浅议办好交办信访案件的途径与效果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行业,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处理好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是“窗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纽带的联系作用更加紧密的重保证。近年来,在处理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实践中,我们采取上下联动,积极疏导,综合化解,分析查找成因,掌握一手资料,强化办理措施等有效途径,使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一好两满意”的良好结果。即交办领导满意,信访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
一、分析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做好领导机关交办信访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群体利益的调整,众多矛盾焦点日益突出,从而使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工作难度不断提升。特别是领导机关的领导批办给人民法院的案件的日益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面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首先是要分析成因,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寻求做好交办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形成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发领导交办案件的首要原因。中华民族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很长的国度,人治历史悠久,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一些公民头脑中根深蒂固。普遍认为法院是受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管的,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采取自认为以权压法的形式求助于领导机关,形成信访交办。如我院在判决罗天辉诉丁志才合伙退伙纠纷一案中,判决被告丁志才承担败诉责任。而丁不服,而导致判决还在上诉期内丁志才不按程序上诉,而是信访于领导机关,领导批示由法院处理。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解释,可上访人固执地认为领导已批示由法院处理,就由法院处理,而拒不上诉,以致贻误上诉期,形成申诉案件。
二是领导机关的领导个人主观倾向和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使信访群众投机信访。信访群众在信访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千篇一律的以自己的利益为轴心,而领导机关的领导看到的信访件只是单方面“言辞恳切”的陈述,大部分不是事实的全部或真实事实,从而导致领导个人在批示或答复信访人时答复不当,引导不当,使信访人对领导机关的领导产生信任度和依赖感,认为领导说的全是对的,答复的都是合法正确的,法院应该遵照办理,从而为法院正确解决信访案件增加了难度。如**农行诉**县蚕桑公司职工借款合同还款纠纷案件中,蚕桑公司部分职工借款收购蚕茧,到期未还而被起诉,法院连诉书副本还未送出去,领导机关的领导就对此案做出了先不予办理的批示,造成了权利人要求主张权利,而义务人却振振有词的说某某领导已说了,案子暂不处理,造成法院连副本都无法送达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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