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县文化市场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案件举报受理工作的管理,我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
318、12345“一号通”非应急服务电话和电子邮箱,并进一步完善健全举报网络,以便及时、有效受理举报案件信息,确保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市场案件举报工作应遵循合法、便民、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举报受理的范围。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场所或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书报刊出版物经营活动;
(八)文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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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