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巩固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樊城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3个涉农镇(办),重点是考核316国道沿线44个村(居),其中太平店镇21个村,牛首镇18个村,柿铺街道办事处5个村。(其他区域适时抽查)
二、考核组织与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考核采取台帐检查和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组负责考核镇(办),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7分)。建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办)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1分),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1分);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镇(办)对行政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奖惩明确(1分);经常性地开展“镇查村”活动,推行农村环境卫生动态管理,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工作档案(2分);积极向区美丽乡村办公室撰写信息、调研报告,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6篇(1分),采用3篇(1分)。
(二)宣传发动(3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有会议记录(0.5分分);每年开展健康、保洁等方面知识的专题培训至少两次以上,并建立培训台帐(0.5分)。有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口号,每村不少于5条,偏僻的村不少于3条(1分);两镇一办、村(居)有固定式的宣传栏,一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1分)。
(三)制度建设(10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分);严格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2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周”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并组织检查评比,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建立档案和台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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