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0-03-0
4一、申请举办民办高中的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名称要确切反映学校性质、层次及所在行政区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方向、办学目的明确,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学校规模不少于2轨,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办学经费充足,来源稳定,能满足正常办学和学校发展需要。
六、学校位置适中。周围无污染和澡音干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均占地不少于38m2,生均绿地不少于lm2。校园布局规范合理,整洁优美,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办公区划分明确,环境体现教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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