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0000年0月0日
第一条为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成立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制订如下工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决策机构。通过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或支持。
第三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就贷款项目可以采取会议审议形式,也可以采用邮件审议会签制,并最终完善书面签批手续。具体方式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四条贷审会由公司总经理、信贷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专职贷审会成员组成(人数为奇数)。贷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会议召集。项目负责人和风控专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第五条贷审会审议贷款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与审议贷款项目关联的贷审会成员在审议该项目时须自行回避,回避事由须记录在案。本条中“关联”是指与“借款人或保证人”存在亲属或利益关联关系的。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为贷审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的准备工作、待审贷款项目报告的初审、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等,并负责归集、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明确专人记录。
第六条贷审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集中审议、判别风险、可行性分析、做出最终决策。
1、审批本规则第九条“应提交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范围”项
1
下规定的贷审会权限内各项贷款业务。
2、审批疑难贷款。包括上一笔贷款未按计划还清又申请下一笔贷款的;有不良记录客户的贷款;存在意见分歧的贷款。
3、审议公司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4、审议公司业务合同、协议格式文本,审查公司对外委托、担保、承诺书函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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