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xx小贷公司
贷审会工作规则
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防范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效能,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董事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成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发表的决策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事项,按本规则规定范围,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贷审会构成、职责和范围
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风控、信贷、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合规等专业岗位人员组成。
信贷业务相关经办人,列席贷审会会议。
第六条贷审会主任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贷审会办公室设在信贷风险控制管理部,由风控总监兼任主任。
第七条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签署审议意见;主任委员因公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和签署审议意见,其中,超越审批权限的,应报送主任委员签署审批意见。
第1页共5页xx小贷公司
贷审会工作规则
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准备上会的相关资料;
2、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
3、根据审议情况,填制《审议表》、《表决表》,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4、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贷审会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和妥善保管。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应按以下要求,履行审议职责:
1、按时出席会议,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2、对提交审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3、依据相关政策、制度和条件,对信贷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审议;
(未完,全文共2176字,当前显示7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