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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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准备上会的相关资料;
2、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
3、根据审议情况,填制《审议表》、《表决表》,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4、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贷审会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和妥善保管。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应按以下要求,履行审议职责:
1、按时出席会议,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2、对提交审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3、依据相关政策、制度和条件,对信贷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审议;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发表意见;
5、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论。
第十条以下信贷业务,应当经过贷审会审议:
1、首笔信贷业务;
2、客户年度信用评级、授信及年中调整;
3、单户、单笔新增额度50万元及以上;
4、单户授信额度内100万及以上的收回再贷;
5、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结果及年中调整;
6、重大贷款保全、追收措施;
7、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其他事项;
8、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他事
项。
可以不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有权审批人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权限审批。
第三章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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