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
(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
(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
(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
(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
第八条**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
(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
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
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
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
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
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
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
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二)在审查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求相关行补充:
1.担保单位的保证不足以覆盖信贷业务风险的2.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交叉互保、关联保证的;
3.抵押物未取得农商行招标合作的评估机构评估的;
4.项目贷款资本金投入未达到或未提供明晰的证明材料的5.客户未按要求在农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6.未要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的;
7.未按要求完成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未按要求进行资金需求测算、贷款利率定价测算、项目贷款还款来源测算的、贷款用途证明资料不完整,不对应的;
8.未按要求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或还款计划制定不合理的;
9.组团贷款未上报组团清单的;
10.其他按要求未落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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