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以甘发改农经〔2007〕981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人口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农村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林、牧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凡因开矿、采油、发电、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要以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技术力量,逐级落实责任,保证前期工作经费,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管。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者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参与饮水工程的审查,加强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检测、监测;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申报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要特别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因地制宜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确保方案技术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促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长效解决。优质水水源缺乏或工程成本高的地区,为了节水或降低工程成本,提倡实行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优质水主要用于饮用和做饭,洗涤以及其他生活用水仍可利用原有供水设施或其他水源。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取水许可证,日供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Ⅲ型集中供水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水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八条各地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一次批复、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确保在建工程的连续性,使工程尽快建成,及时发挥效益。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分批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每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央投资不应超出3000万元。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尽可能在一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未完,全文共6127字,当前显示13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