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产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gg209-025a
作业文件
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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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文件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搞好闲置设备处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闲置设备的管理。
3、定义和术语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备;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产使用的设备。
4、职责
4.1机动能源处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指定存放场地,并组织制定保养、维修方案及实施工作。
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
4.2财务处负责组织成套或综合性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选择、联系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闲置设备处理款项的收取及损益帐务处理。
4.3设备材料部负责单台设备的评估作价工作,并负责闲置设备对外出让后出厂证的开具工作。
4.4发展计划处负责提供设备添置计划,并参与闲置设备的确认工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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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4.5监察处、审计处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6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闲置设备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闲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的拟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
5.1.1设备使用单位按每年度向机动能源处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机动能源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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