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教育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全区教育方针、法规、政策的落实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热点问题和各类举报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违纪案件。
(三)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培训、培养选拔、任免及组织发展,干部档案的建立、保管。
(四)负责本系统理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工作和干部、教师理论学习,师德教育管理;党建资料管理,党刊发行。
(五)负责群团组织建设、教育工会组织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教工民主权利的落实,组织教工社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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