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路域环境构建生态绿廊
**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打造“畅、洁、舒、美、安”的路域环境,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直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文件要求,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按照摸清底数、由易而难、疏堵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方针,以规范路政管理,优化路域环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和路政执法服务水平,为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路产。主要包括。
1、公路:桥梁、涵洞、路面、路肩、边沟、边坡等;
2、公路用地:确定界限;
3、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标志、公路标线、百米桩(牌)、里程碑(牌)、公路护栏、公路界碑、轮廓桩、防眩板、警示灯、六棱柱、警示桩、反光块等;
4、公路绿化物。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的草坪、灌木、花卉、护路林等。
(二)排查路权。主要包括。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的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
(三)清理违法涉路行为。主要包括。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物品的行为或者公路及两侧其他“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违法涉路设施。主要包括。违法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的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及超过许可期限或擅自改变许可性质的非公路标志;违法在公路上增设、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改造、扩建的平面交叉道口;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更新、采伐护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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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1月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4个环节。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6月)
(未完,全文共3074字,当前显示9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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