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伤纠纷处理得到的感悟
chinahrd2012-12-0410:260
汽修公司的员工外出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员工距骨骨折。司机答应负全责,员工当时并无异议。但单位并没有给员工申报工伤。后因单位停发该员工工资引发纠纷。员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领导却不认同,作为hr,你该如何处理呢。
刚到公司,东南西北还没弄清就接手了一起工伤纠纷。纠纷的起因是汽修公司的员工外出修车其所乘坐的出租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员工距骨骨折。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司机答应负全责,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都是司机付的,员工当时并无异议。员工上了工伤保险,但单位并没有给员工申报工伤。后因单位停发该员工工资引发纠纷。员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汽修公司的领导认为司机已经给了钱,单位不能再给。同时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没有按公司的要求来上班,按着制度,员工已自动离职。
总结起来争议的焦点为以下几点:
1、该员工享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否再享受工伤保险。
2、单位和员工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3、未按期申报工伤,是否还可以再申报,费用由谁出
4、该员工只住院治疗了三个月,但却要求8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当时领导找我谈话时能感到领导很气愤:领导认为员工是在讹诈公司,所以宁肯输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为的就是赌这口气。因为我以前处理过大量的工伤纠纷,又和地方劳动部门有非常好的人脉关系,所以第一时间领导就把这个“热山芋”扔给了我。简单的准备之后,我和领导做了如下汇报:
1、此事事实清楚,职工在外出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无疑。
2、按《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所规定,该员工伤残符合九级中第23款所列:骨折后固定术,无功能障碍,伤残标准应为九级。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韩良成所编《工伤保险解答》一书中第77条也有相关说明:职工投了人身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除依法领取人身保险赔偿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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