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1-11-11
建筑〔2011〕1211号签发人:刘翠乔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电〔2011〕10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11月12日至2012年1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目标
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在施建设项目。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筑业农民工管理三项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解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排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阶段(2011年11月12日至22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召开动员会,立即部署辖区内各项目部开展自查;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按照管理职责指导所属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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