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根据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同劳社明电„2011‟2号)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丘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刘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温进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常雨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耀礼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祥茹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委主任
王应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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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建富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杜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霞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陈桂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股股长
乔忠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
燕元睿县发展改革局苗玉彬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宋帆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乔征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段志军县交通运输局
杜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东明县总工会私营企业工委主任李海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一中队队长
李兴国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二中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温进元兼任,联系电话:0352-8522467。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非煤矿山、交通、水利和电力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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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企业要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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