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清理闲置和无效资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闲置和无效资产的管理,盘活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清理闲置和无效资产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基准日
清理范围:公司拥有的各类流动、非流动资产。清理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二、清理内容
公司的闲置和无效资产。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三个月(含)以上且短期不需用或者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不包括正在进行周期性修理或季节性停用或为生产运营合理备用的资产)。无效资产是指不能参与生产经营,不能对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做出贡献的资产。
重点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固定资产清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存货清理由物资部负责
三、清理组织机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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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