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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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旅游工作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游客来的开心、玩的尽兴、游的安全、走的满意,不断增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为我市旅游工作创造良好地环境,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电瓶车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相关执照,方可从事驾驶工作。
(二)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服装整洁、形象良好,不得酒后驾车,穿拖鞋驾驶,在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和乘客聊天,不得违规和超速行驶。
(三)售票员要待人热情,礼貌待客,文明收费,礼貌应答游客咨询。
(四)随时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快捷、方便的旅游交通服务,不准丢客、甩客、诈客。
(五)电瓶车由总办统一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
(六)负责车辆的维修、工具零配件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确保游客、车辆安全。要爱护车辆,及时充电,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八)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二、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执照,方得上岗工作。
(二)驾驶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不违规行驶。
(三)驾驶员心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场。
(四)垃圾装运过程中,装运工不得随意抛卸垃圾和乱扔垃圾箱,故意损坏垃圾箱者,照价赔偿。
(五)确保车辆安全运输,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准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六)驾驶员要对车辆加强保养保洁,定期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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