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关系的调查
穗民〔2010〕320号附件
1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
(试行)
为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内涵
(一)本规范所称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区(县级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机构,根据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需要,针对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体营办或特定的社会服务项目,以合同管理的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的行为。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授权机构依约给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二)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具体可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机构代表政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指的是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工作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指导思想
(一)以民为本,以需求为导向。在规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领域、内容、对象等方面应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在开展需求评估基础上立项;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坚持从需求出发,以方便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为根本;开展广泛的调研,了解服务需求、测算服务成本、规划服务总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最好的社会服务。
(二)明晰权责,提高效率。明晰相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服务实际需求方等各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社会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步骤。与此同时,各方相互配合,提高行政协调、购买洽谈、招投标等方面工作效率,共同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公开透明,以服务能力和质量为核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向社会各方公
开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范围、执行标准、购买双方的相关资料、项目评估办法、服务效果跟踪等资料,制定社会组织资质标准和社会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招投标工作的评价准则,综合评估购买价格和服务质量与能力之间的关系,注重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坚持以服务能力和质量为核心。
(未完,全文共3086字,当前显示10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