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煤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煤质管理,进一步提高原煤质量和企业信誉,促进矿井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实现煤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煤质管理机构及考核机制
(一)成立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采煤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单位:调度室、工程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综合部、企管科、综采队、掘一队、掘二队、掘三队、机运队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祝家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调度员兼任)。
(二)煤质考核机制
煤质的考核取决于日常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成员及当班调度员发现有影响煤质的情况,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月末调度室对各单位煤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
二、煤质管理日常处罚细则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人300元。
2、综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10m以上,厚度0.1m,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3、综采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矸石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综采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未制定专项措施,处罚责任人400元;有措施未报调
度室罚责任人300元;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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