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材料 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英文名称:zhejiangprovinceadvancedmaterials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zami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省境内新材料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本会注册资本为3万元。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自律行业行为;促进浙江省新材料产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纳米院大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制订或修订有关本行业的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规范会员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在行业中贯彻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开展本行业现状、发展方向、战略和政策目标等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五)对本行业内重大投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招标等提供推荐性意见。
(六)组织、协助开展行业技术、质量、价格、职业技能等论证、仲裁和认证等工作,开展对企业、产品技术的评定、表彰和奖励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本行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促进行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八)组织并建立本行业设施、技术、市场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产、学、研联盟,打造检测、开发与产业应用的服务平台,为国内外本行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九)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推广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快会员企业品牌建设,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
(十一)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二)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省境内从事新材料产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等相关经济组织和行业内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产业经验丰富的专家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审核会员入会。
(四)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时,本会会员单位代表作相应变更。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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