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材料 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浙江省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经理协会(英文名称:zhejianghumanresourcesdirectorassociation,缩写:zjhrda)。
第二条本会性质。协会是由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浙江省人事厅批准、浙江省民政厅依法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协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在人才强省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构筑体现浙江特色和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人才高地,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人事厅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交流合作:推动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协会会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搭建企业与政府间信息交流与传递的工作平台;
(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
(三)从业规范:推进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定期评选、表彰、奖励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显著贡献者,促进我省人才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研究:举办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讨会、专题论坛和经验交流,为人事制度改革、人才体制创新等提供实证依据;
(五)对外交往:定期组织会员赴国内外进行业务培训和合作交流,借鉴国内外同行及业内协会的运作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
(六)提供服务:
为会员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事派遣等深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通过工作简报、网络等载体,提供信息交流和政策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热心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主要是省内规模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个人会员主要是与本会业务领域有关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等。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单位、个人申请入会,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后,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单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其代表行使;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研讨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
(五)获得本会出版刊物、资料及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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