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个一” 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2、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一通三防”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一通三防”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金能公司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主管矿长组织。
5、矿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同时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将a、b级隐患报金能公司。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
整改的,分类整理好后送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后,提交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时。
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安全矿长、通风区长、通风主管技术员、通风副区长、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科的通风安检员及技术科、各生产、辅助单位共同进行。
8、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隐患的整改。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4、若不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影响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一通三防”资金保障制度
煤炭企业(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
1、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和计划。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必须列入预算。
3、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4、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安全岗位工种的工资不与采掘挂钩。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矿应建立从生产产量中提取“一通三防”费用、一通三防”计划投资、一通三防”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帐目,“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
故的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臵,监测、瓦斯抽采、火灾防治、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中或专门会议中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术培训,矿必须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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