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务集团慰问职工规定(2015年11月1日执行)删改版
绍兴市水务集团慰问职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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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关爱职工,将职工慰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增强企业凝聚力,推进和谐水务建设,进一步打造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型企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在册干部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二、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以上对象因病、因伤住院治疗、生育和死亡等情况下提供的相关慰问。
三、具体标准
1.住院探望。职工因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的每人次慰问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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