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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砖厂和采石场的通知

龙教函[2012]39号

关于印发《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

方案》和《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现将《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和《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龙江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清理整顿通知抄送:存档

龙江县教育局职成股2012年7月11日

打印70份

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为依据,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通过实施清理整顿,推动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已取得和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所有民办教育办学机构。

三、清理整顿内容及形式

(一)清理整顿内容

1、未取得办学许可,非法办学行为;

2、民办学校任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行为;

3、教学场所面积不足;

4、超出审批范围办学行为;

5、长期只挂牌不招生,无在校学生行为

6、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形式

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在各民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各校实地检查和评估。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分自查、检查、整改、复查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11日---7月13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办学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评估,上报自查评估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提供房舍面积证明、教师学历证明、聘任合同等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2、检查阶段(7月14日—7月21日)


(未完,全文共2443字,当前显示7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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