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砖厂和采石场的通知
龙教函[2012]39号
关于印发《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
方案》和《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现将《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和《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龙江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清理整顿通知抄送:存档
龙江县教育局职成股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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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为依据,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通过实施清理整顿,推动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已取得和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所有民办教育办学机构。
三、清理整顿内容及形式
(一)清理整顿内容
1、未取得办学许可,非法办学行为;
2、民办学校任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行为;
3、教学场所面积不足;
4、超出审批范围办学行为;
5、长期只挂牌不招生,无在校学生行为。
6、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形式
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在各民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各校实地检查和评估。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分自查、检查、整改、复查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11日---7月13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办学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评估,上报自查评估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提供房舍面积证明、教师学历证明、聘任合同等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2、检查阶段(7月14日—7月21日)
(未完,全文共2443字,当前显示7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