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初探
扶贫资金包括无偿扶贫资金和信用扶贫资金两个部分,其投向大致可分农田基本建设、乡村公路建设、一建三改、人畜饮水脱困、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五大类社会发展项目。由于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用途广,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投入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效果。同时也给审计监督带来了困难。本文从扶贫资金的立项效益、管理效益、投资效益等三方面阐述了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内容,结合实际浅析了扶贫资金效益评价的方法。
扶贫资金包括无偿扶贫资金和信用扶贫资金两个部分,其投向大致可分为五大类,一是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坡改梯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农田水利建设;二是乡村公路建设;三是以消“茅”(茅草房)工程和“一建三改”(建沼气、改水、改厕、改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项目;四是人畜饮水脱困工程;五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社会发展项目。与此相对应,扶贫项目实施地域分散,项目管理单位多、职能重叠。目前,管理扶贫项目的部门有扶贫开发办公室、计划发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利水电局、文化局、老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等等。由于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用途广,因而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投入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效果。同时也给审计监督带来了困难。本文就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内容及评价方法,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内容
扶贫资金效益是对扶贫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经济性,以及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描述。扶贫资金效益考核应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立项效益。扶贫项目的立项效益,是指扶贫项目管理单位在扶贫项目确立、评估、申报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一定的论证方法,从而使扶贫项目的设立达到既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
从现行情况看,扶贫项目的实施,首先由贫困乡(镇)、村两级制订脱贫规划,确定投资项目,由县级相关部门综合评估,设立项目库,然后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扶贫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上报。因此,对扶贫资金的效益考核,应重点关注立项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前瞻性,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计划项目是否与基层实际相符,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存在先立项,后评估的现象;项目决策过程是否客观公正,是否进行了风险预测;项目库的设计、筛选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否坚持了先急后缓、弃劣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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