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67号(3月30日)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
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坚持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
(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可实施后续审计。
(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提出审计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年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
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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