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源县健康扶贫工作问责机制[精选五篇]
源源县健康扶贫工作问责机制
为深入贯《欢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欢欢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欢政办发〔2016〕102号)、《源源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源政办发〔2017〕6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把健康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任务的稳步推进,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原则
问责工作坚持纪律严明、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规依纪、分级负责、推动工作的原则进行。
二、问责依据
根据《中共欢欢省纪委欢欢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源源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源源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承担有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健康扶贫相关工作职责,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应当问责的情形
(未完,全文共1482字,当前显示4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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