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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田家庵区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和《淮南市总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要求,为规范我区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拨付困难职工专项资金用于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用于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在就医、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

第三条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实行区级统一管理,在区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生活和医疗救助

第四条生活和医疗救助对象

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第五条生活和医疗救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调

1查核实后填写“田家庵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

第六条生活和医疗救助标准

原则上,对特困职工的特殊困难救助每户给予一次性200—400元救助,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享受救助不能超过2次,救助标准总计一般不超过800元。

第七条生活和医疗救助的领取

对经审核同意救助申请的特困职工,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知受助人持身份证到帮扶中心办理领取手续,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后发给本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各级帮扶中心生活医疗救助范围:

1、所在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能正常发放的;

2、低保金能按时足额发放,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正常劳动能力的;

3、子女上学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而缺乏资金的;

4、城乡无业人员

第三章助学救助

第九条助学救助对象

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面临辍学的;或当年考取大学而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

2第十条助学救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考入大学的特困生,附学生考生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填写《田家庵区育才关怀行动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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