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阳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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