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鄂办发„2009‟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激发村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选任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1、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特别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把那些年纪轻、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双带”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的村,从市、县、乡机关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和先进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后进村党组织书记。认真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
2、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考录工作结合省、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工作一并进行。报考对象一般为大专以上学历、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服务期满3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因为年龄、学历等原因不具备考录乡镇公务员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以招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3、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新途径。着眼于完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制度、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积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并逐步形成选任制度。参加选拔对象一般为中共党员、任现职满3年、符合选拔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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