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适用于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工伤保险理赔范围规定如下: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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