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浮山高村—文昌110kv双回送电线路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加强本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在本工程中从事与电力施工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机械设备等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权限3.1人身伤害事故
3.1.1人身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现场负责人或施工队(班)长报告,由施工队(班)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调查、处理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报告。
3.1.2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分公司或公司质量安全部,并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分别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严重未遂事故报表”,于事故发生三日后报公司质安部。
3.1.3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直接向分公司或公司领导、公司质安部报告。重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或公司指派专人组织调查。
3.1.4死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和有关领导。项目部有关人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1.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2机械事故
3.2.1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状况,并向主管人员及领导报告;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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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进行技术鉴定,积极组织抢修,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类型等。
3.2.2机械设备记录事故。发生事故后应在3天内上报公司工程部。
3.2.3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后应于当日上报公司的工程部。
3.2.4重、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公司。
3.3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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