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事不分。一方面,事权不立,事业单位管理行政化。许多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的人事权、财产权、管理权,失去完全独立法人地位,资产所有权、资产配置权、行政管理权等职能集中于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实际上成为事业单位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直接管理和控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则完全依附于政府部门成为内设机构,实行封闭式、内向式、“一刀切”管理导致社会服务职能萎缩、弱化。另一方面以事代政职能定位不规范。一些事业单位承接了大量本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行政执法权,成为事实上掌控公权力的准行政部门,导致政事边界不清,对外公共服务功能不明显,服务效率低下。
2.资源配置亟待优化。政府与事业资源混合配置,交叉履行职能,成为政事不分的“顽症”。一是混编混岗,行政领导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有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又是行政机关领导。有的事业单位人员被抽调到行政内设机构岗位,从事行政岗位工作。二是条块分割。由于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分别隶属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组织层级管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服务规范难以协调统一,相同类别、服务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的资源和信息难以有效整合、共享,导致资源配置难以优化,综合效益难以充分体现。三是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要么“保姆式”大包大揽,要么投入责任不明确,政策引导效果不明显,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公共财政费用负担过重。
3.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公正、公平、法治环境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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