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大全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0-07-07浏览次数:2094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依据:《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1033字,当前显示3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