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法律援助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越来越多的人们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不断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增添了人性化的关怀与温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前景十分美好。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了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也曾经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产生了在农村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以下我将结合农村的现实状况对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问题、对策进行论述,与大家共同探讨与交流。
一、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所以我认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要针对农民,原因有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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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贫困人口多。
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通过查看数据可以得知,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比较低的,经济的落后使得教育水平无法提高,从而导致农民整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道德素质不高。以我工作的解放乡为例,全乡常住人口19400余人,大多数农民的日子不算太富裕。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我通过调查发现,其中因为怕伤和气的占60%,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6%,而有34%的人是由于家里困难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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