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作业人员等全部在职人员。
一、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薛龙显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顾金中、安全主管孙克响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机电、土建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生产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三级以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
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项目安全组、生产组、现场栋号长、项目安全检查人员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
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行业监管部门、公司及项目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
3、触及安全生产操作红线的行为,由包括项目安全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依照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或公司检查确认。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按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4、非人身安全事故,由项目安全组依照非人身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认;
5、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
1、公司、行业监管部门、项目内部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组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
2、生产作业班组的事故汇报及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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