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化解的对策思考
关于村级债务化解问题的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中央、省和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清理化解村级债务、严格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政策措施,对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村级债务历史久远,情况复杂,数额巨大,涉及面广,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彻底地化解,导致村级债务矛盾日益激化,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于2012年5-6月对庙前镇村级近三年来的债务问题在全镇各村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主要特点
在中央和省、市政策支持下,庙前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提出了“一方面采取激励措施激发各村化债的动力,另一方面建立阻断新增债务的‘链条’”的总体化债思路。通过近几年的化解工作,2012年9月底,全镇已累计化债345.5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3.2%,其中今年化债63.56万元,累计下欠债务2270.11万元。其债务化解的特点如下: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原经管站)三方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级旧债。一是削减高息减债20.2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8%。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73.1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57.6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2%。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20.5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7%。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17.0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6%。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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