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
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
(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1-第五条
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
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2-第八条
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及小组成员若干。组长由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电子银行中心、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小微企业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信贷监控部、评审部、国际业务部、票据业务部、资金部、信用卡部、财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稽核部、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标准管理等方面内容;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发布数据管理相关文件并向上汇报。
(二)针对特殊任务组建专项小组并予以指导。
(三)对于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由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上报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秘书由数据管理领导小组任命,可由数据质量管理岗相关人员兼任。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行数据管理的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数据管理相关各类会议等。
-3-第九条
数据管理执行层负责全行数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设立数据管理执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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