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二道江发电公司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三、名词解释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贮灰场、烟囱、烟道、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砖石沟道及管网等。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部土建维护专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2、设备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1)建立全厂(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未完,全文共1800字,当前显示5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