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
在铁路行车中,发生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规定,铁路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1、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和记录,将死伤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或随车带往有医院的前方站抢救治疗,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就近车站。
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时,亦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
2、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有关段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急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尸体应派人看守。
3、车站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分别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通知伤亡者家属和所属单位。
4、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站、段亦按以上方法紧急处理,并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项目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司机、车长及有关人员姓名。
(4)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种、辆数和装载情况。
(5)伤亡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业、性别、年龄。
(6)事故概况及原因。
(7)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8)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和起重机。
(9)责任者及其所属单位。
5、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报告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安全监察室、公安分处、有关单位和铁路局值班调度员。
如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应即发布出动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并报告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
6、铁路局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填写行车事故概况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科长、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及有关单位。
7、对于一次死伤多人(死亡和重伤五人及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局、分局除按以上规定报告外,还应报告铁路局长、分局长和铁道部值班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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