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铁道部有关司局、地方政府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及铁路公司(含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公司,以下通称铁路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正确、及时处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面、及时、正确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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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道部响应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带来的铁路内部行车组织、事故救援、旅客疏散、货物处理等应急处臵工作,按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行车重大事故条件的铁路交通事故,需应急响应时,启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应急处臵。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车辆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仍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及时通报、救人为先、快速出动、统一指挥”的基本制度。强化抢通意识和大局观念,争分夺秒抢救人员,做到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机制的作用,将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1.5应急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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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组织体系
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为铁道部安委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为铁道部有关司局以及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救援列车、救援班、救援队、各基层站段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队、医疗救护队伍以及社会力量。
(拟成立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承担铁道部有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方面工作)
1.5.2应急预案体系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其它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各铁路运输企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和铁道部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其他要求
在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引起其他事故灾难时,要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内容。
引发铁路重大火灾事故,启动《铁路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引发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启动《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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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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