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执行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对策
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受各种因素影响,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决定暂于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案件在宣判、送达、交付执行等相关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容易产生执法不严及罪犯脱管、漏管等现象,从而影响到刑罚制度的正常实施。在此结合定远法院去年开展的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分析监外执行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
定远法院通过对2002年6月30日起至2008年7月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明此类罪犯444人,其中宣告缓刑的罪犯305人,被判处管制的罪犯37人;漏管罪犯49人占此类罪犯总数的1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告知义务履行不够。
刑事法官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一般只向被告人宣布判决或决定内容,而对予以监外执行后被告人应遵守的判决内容之外的法定义务或必要的守法提醒义务往往忽略或一言带过,使一些被告人容易产生获释后不受任何约束的认识偏差以及不主动接受监管的行为偏差。
2、刑事法律文书送达交付执行不规范。
羁押机关往往将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作释放罪犯的依据,而未将执行文书向真正的执行机关流转。实践中,刑事审判部门对于向被告人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送达判决书的规定也执行不一,不同程序存在漏送、送错现象。
3、罪犯交付执行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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