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豫政(2003)54号文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河南省煤炭行业工伤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和〈义煤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精神,为确保我矿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
我矿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缴费的全部职工列入省煤炭行业工伤保险统筹的全部人员,填报〈河南省煤炭行业参加参加煤炭行业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登记表〉月建立数据库上交集团公司劳资处。
二、工伤保险的职责分工。
矿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职工的上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各种材料,安检科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各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报安检科,三日内报劳资科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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