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目录
1目的2范围3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3.2项目监理单位3.3项目施工单位4规定
4.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4.2事故责任认定4.3事故处理
4.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的相关记录4.6检查与考核
4.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奖励5定义与缩略语6参考文件7附件
1.目的
为了规范晋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管理,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晋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管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3.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相关方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2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3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自身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积极配合相关方的调查,接受相关方提出的处理意见,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规定
4.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4.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4.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4.1.3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由施工队负责人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项目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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