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审查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惠民富民安民的原则,科学、有序地开发和利用黄河滩区土地资源,支持沿黄经济发展,提高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桥梁管线、旅游生态、新农村建设、养殖及高效农业等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四条《河南黄河滩区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一般应有编制黄河防洪评价经历及业绩的单位进行编制。
第五条《防洪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规划、项目位臵、平面布臵、建筑物结构以及项目预算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第六条《防洪评价报告》需考虑顺水流方向项目区上下游各1km或叠加影响范围内、垂直水流方向两岸大堤之间所有项目对防洪安全的叠加影响进行防洪影响综合评价。
第七条《防洪评价报告》应对项目自身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并对项目防洪、避洪措施的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
《防洪评价报告》应针对建设项目的个体性、特殊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第八条为确保河道排洪和项目自身安全,项目区临主槽侧边界应在规划排洪河宽以外。
第九条项目区外边界间距。旅游生态园、养殖及高效农业园区项目间距一般不小于1km;桥梁间距一般不小于桥梁壅水长度的1.5-2倍,孟津至桃花峪河段容许间距为3km,桃花峪至高村河段容许间距为4km,高村至陶城铺河段容许间距为5km;新农村建设项目间距一般不小于3km。
第十条为保障大洪水过洪宽度,垂直水流方向的同一断面两岸所有项目的建筑物阻水宽度相对河道宽度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高村以上河段不大于8%,高村以下河段不大于5%。
第十一条项目区及区内建筑物一般应顺水流方向布臵。项目区内严禁种植阻水片林和高杆作物。项目区围墙应为透水结构。
第十二条《防洪评价报告》应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期污水(或垃圾)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三章桥梁管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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